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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温州市第九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依据《关于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第九批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
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企业负责人应是重视科技,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大专或初级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总和应占企业上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上年总收入的3%以上。
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8份和word或WPS文档电子格式材料2份(见附件一,可从温州市科技信息网kjw.wzinfo.net.cn下载)。
有关附件一式3份,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人员名单、2006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企业质量和产品认证证书、主导产品(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材料一律采用A4格式并成套装订成册,封面为附件目录。
提供代表企业外观形象、生产现场、主要加工装备和主导产品的照片8-10张,建议为800x600分辨率的JPEG格式的电子图片。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财务数据应与2006年末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并经当地财政、地税、统计部门审核盖章。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作好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工作,保证材料的完整、真实,并填写所在地区《申报温州市第九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盖章后上报。
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认定企业填报申请书,并经所在地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汇总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时间
第九批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五、联系方式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科技处(火炬计划办公室)郑卫东,联系电话:88962026;地址:温州市市府路科技馆南楼;邮编:325000;电子信箱:wzhuoju@hotmail.com 。
附件:
1、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3、上年度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4、温州市申请认定第九批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依据《关于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第九批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
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企业负责人应是重视科技,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专职人员。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大专或初级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总和应占企业上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上年总收入的3%以上。
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供的《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8份和word或WPS文档电子格式材料2份(见附件一,可从温州市科技信息网kjw.wzinfo.net.cn下载)。
有关附件一式3份,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人员名单、2006年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企业质量和产品认证证书、主导产品(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成果登记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材料一律采用A4格式并成套装订成册,封面为附件目录。
提供代表企业外观形象、生产现场、主要加工装备和主导产品的照片8-10张,建议为800x600分辨率的JPEG格式的电子图片。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财务数据应与2006年末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并经当地财政、地税、统计部门审核盖章。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作好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工作,保证材料的完整、真实,并填写所在地区《申报温州市第九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盖章后上报。
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认定企业填报申请书,并经所在地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汇总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时间
第九批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五、联系方式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工业科技处(火炬计划办公室)郑卫东,联系电话:88962026;地址:温州市市府路科技馆南楼;邮编:325000;电子信箱:wzhuoju@hotmail.com 。
附件:
1、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专以上人员名单
3、上年度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4、温州市申请认定第九批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